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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台南活水教會 陳牧師 的證道內容大綱:

1.羅馬書 8:1 - 不被「定罪」的自由。

2.羅馬書 6:14 - 不被「罪」控制的自由。

3.羅馬書 14章 - 不被「人」的看法控制。

● 加拉太書 5:13~15

   弟兄們,你們蒙召,是要得自由.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.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你們要謹慎.若相咬相吞,只怕要彼此消滅了。

● 律法主義者目標 : 將那聖經沒教的,強加在別人身上。

四個測驗 :

1. 我是否重視教會文化的價值高過聖經的原則。

2. 我是否高舉道德標準: (a)喝酒 -> 不要醉酒;  (b)穿著 -> 應要端莊; (c)嗜好 ->不要評論別人嗜好; (d)教育->別人家庭對小孩管教的方式 ; (e)聚會方式 ->敬拜方式。

3. 我是否對於聖經沒有清楚解釋。

4.喜歡「規定」> 「關係」。

● 詩篇119:1

   行為完全,遵行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

願耶和華 的話賜福大家~^^~

家榮&韋利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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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uis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